2021-09-16
網絡新型案件
案例來源:中國證券業(yè)協(xié)會
一、案情摘要
公安機關偵查發(fā)現(xiàn),有不法分子以購買A公司原始股為名實施集資詐騙、傳銷等非法活動。該公司網站自稱,A公司附屬于北歐投資聯(lián)盟集團的環(huán)球服務平臺。聲稱購買A公司的原始股票,股東將獲得幾十倍、上百倍的利潤。該公司還鼓勵參與者通過網絡發(fā)展下線,推薦他人參與。據了解,北京、遼寧、湖南、內蒙古、浙江等地均有群眾參與,并且多為退休老年人,涉案金額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一旦不法分子關閉網站、攜款潛逃,將會給投資者造成巨額經濟損失。
二、風險提示
此類網絡投資詐騙一般具有以下兩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投資的誘惑性。從事此類網絡集資、傳銷的公司,往往聲稱自己為國際知名跨國公司或其分支機構,同時,宣稱其經營項目為能源開發(fā)、黃金期貨、外匯交易等高收益高風險項目,且公司擁有專業(yè)投資團隊可有效降低風險,并聲稱年回報率高,周期短,按天返利的機制,編造十分美好的誘人“錢景”,引誘投資者上當受騙。
二是網絡的虛擬性。不法分子在境內外利用網絡設局進行行騙活動的經營過程中,其公司就是一個網站,而且服務器一般設在境外;公司的廣告宣傳完全在互聯(lián)網上進行,資金往來依靠電子轉賬和網上支付。整個操作流程實現(xiàn)了全網絡化。網絡化特別容易使一些既缺乏金融知識又缺乏科技知識的老齡人群上當受騙。
不法分子借用從事境外證券交易活動的方式,認為可以不受中國法律的約束和管制,掩蓋從事不法行為的真實目的,并以此來迷惑和欺騙群眾,逃避打擊。實際上,根據法律屬地管轄的原則,凡在我國境內從事任何活動的一切國內外機構或個人,都要受到我國法律的約束,即使號稱從事境外證券業(yè)務,未經依法批準,其違法行為同樣會受到我國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