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不合格輸出的控制
8.7.1組織應確保對不符合要求的輸出進行識別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預期的使用和交付。組織應根據不合格的性質及其對產品和服務符合性的影響采取適當措施。這也適用于在產品交付之后,以及服務提供期間或之后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和服務。
組織應通過下列一種或幾種途徑處置不合格輸出:
a)糾正;
b)隔離、限制、退貨或暫停對產品和提供服務的提供;
c)告知顧客;
d)獲得讓步接收的授權。
對不合格品輸出進行糾正之后應驗證其是否符合要求。
【解讀】“不合格輸出”就產品而言是指貫穿于所有生產過程中不同階段“輸出”的各種半產品至最終產品(可稱為“成品”或“終產品”),就服務而言是指貫穿于整個服務過程中不同階段的“輸出”,以就餐為例,服務過程的不同階段“輸出”包括事宜環境提供、菜單與點菜、上菜、就餐中其他要求的滿足、未吃完食物的打包、結賬等。
為了防止各階段不合格(產)品或不合格服務(即“輸出”)的轉移、交付與接收,首先必須及時準確的識別出這些不合格(產)品或不合格服務。通過檢測檢驗可識別出不合格品,其判定標準是各類產品的產品標準和(或)顧客要求。通過服務組織自身服務過程檢查或顧客檢查鑒別可識別出(各個階段)不合格服務,其判定標準是行業規范、測試、試用與使用、雙方事先的約定、組織承諾或明示、行業慣例以及不言而喻的要求。
就產品與服務而言,針對不同階段的不合格可能采取的適當措施見下表。
表3-14 不同階段不合格產品與服務及其適當措施信息一覽表

不管是在組織內部或外部,針對不合格產品與服務的讓步接受,必須征得產品或服務接受對象的同意,例如不合格半成品在評審時決定為“讓步接受”,則意味著下道工序的負責人已經同意接受,并有相應措施保證最終產品合格,或者被行政命令強行接受且上級領導提供了額外支持性的非常規手段來確保最終產品合格。
有時(最終)產品或服務被判定為不合格,但難以返工、返修來糾正,且產生的后果不太嚴重,可征求獲得顧客的讓步接受,當然也會附加一些補充條件,例如降級(判定符合下一級標準)并降價或降價、追加部分合格的產品或服務、后續強化服務的承諾等。
8.7.2組織應保留下列成文信息:
a)描述不合格;
b)描述所采取的措施;
c)描述獲得的讓步;
d)識別處置不合格的授權。
【解讀】組織在處置不合格產品或服務時,將所有相關信息記錄在《不合格品評審與處置單》或《不合格服務評審與處置單》即可滿足本條款的要求。見下表。
表3-15 制造型組織不合格品處置單示例
